中共七届一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45年6月19日在延安杨家岭召开。
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为书记处书记;毛泽东等13人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根据党章关于“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的规定,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949年3月5日─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34人,候补中央委员19人,列席的重要工作人员有11人,因为交通条件等原因缺席者20人。
毛泽东主持了会议,全会听取并讨论了毛泽东的报告即《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批准了1945年6月七届一中全会以来的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批准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批准了毛泽东主席关于以八项条件与南京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基础的声明。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确定了在彻底摧毁国民党统治、夺取全国胜利后,把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任务;规定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和主要途径。
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和《关于军旗的决议》。《关于军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应为红地,加五角星,加“八一”二字。
全会提出了迅速夺取民主革命在全国胜利的目标和组织这个胜利的各项方针。全会根据当时三大战役后国民党军队已经被基本消灭的事实,认为今后消灭残余的100多万国民党军队的方式,主要有天津、北平、绥远等三种方式。天津方式是战 |